*七天猶豫期說明
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,依消保法規定,商品皆享有七天猶豫期的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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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天猶豫期非試用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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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須在完整、未使用狀態且可還原狀態下才能進行退貨。退回商品需要為全新狀態,且包裝完整(含商品本體及所有完整配件、附件、包材、贈品等)並連同出貨單與發票一併退回,切勿缺漏影響自身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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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貨申請,請於收到商品之七日內聯繫客服並寄出商品,以利後續作業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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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因無法聯繫,因本身因素商品未在期限之內寄回而無法完成退貨作業,將自動取消退貨申請,且不得再次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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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現行消保法規定「代購進口之商品」或「特別訂購之期貨商品」屬委任契約,無法接受退換貨,請於成立訂單前確認是否提出購買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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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消費者要求所「客製化製作之商品」,無法接受退換貨,請在購買下單前與客服人員確認正確規格。
*退換貨說明
1. 若收到商品後發現瑕疵,請立即聯繫客服反應異常狀況。在七天猶豫期內 ,您可使用「同一型號商品」的換貨服務。瑕疵商品仍需保留原廠包裝由本公司安排物流前往收取,並確認商品狀態後,立即為您更換全新商品。若商品未符合退換貨條件,將無法退換貨。若已經超過七天鑑賞期了,才發現商品有瑕疵問題,請您聯絡客服人員為您處理。
2. 以下情況無法接受退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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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過七天商品鑑賞期且商品無瑕疵異常狀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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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已拆封使用,或人為因素而產生的破壞,如:污損、故障、損毀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髒污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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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包裝紙盒輕微的摺痕,不影響商品本身品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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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貨商品包裝破損不完整,或發票、配件不齊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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惡意或大量退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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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貨,若再次訂購相同商品,則無法要求再次退貨。
3. 退換貨運費歸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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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天猶豫期內的退換貨,若商品無瑕疵而是個人因素想退換貨,煩請您負擔運費將商品寄送至本公司地址: 10542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170號9樓 (研究試藥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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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天猶豫期內的退換貨,若您因商品瑕疵、破損等可歸咎於本公司之原因要求退換貨,運費將全額由本公司支付,並將安排物流人員進行取貨,您無須負擔運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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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超過七天猶豫期之後的退換貨,將視商品種類不同酌收運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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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聯絡專線: 02-27193456 #359